1月5日下午,《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研究》课题顺利通过专家评审。
《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研究》课题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设立,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16号)中有关“推动京津冀、粤港澳大湾区、长三角等区域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”的重要指示精神。课题由高研院具体实施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广东药监局等9个省级局共同参与。
课题组研究梳理了国际通用的监管能力评估工具,在9个省级药监局的积极配合下,进行了试点实践,通过深入调研,定期交流,总结了各省级局促进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的经验和做法,进一步分析了各省级局在对标国际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。
评审专家一致认为,课题在推动9个省级局药品监管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,对助力京津冀、粤港澳大湾区、长三角等地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借鉴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