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行指委秘培〔2022〕4号
各有关单位:
《药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制修订以来,相关配套规章、规范性文件陆续发布,药品监管法规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。为促进医药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确掌握药品监管法规要求,及时了解法规政策变化,不断提升药事法规相关课程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,药品行指委秘书处拟举办药品监管法规专题研修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全国职业院校药品类、药学类及相关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管理人员、骨干教师。
二、培训内容
(一)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沿革与完善;
(二)《药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解读;
(三)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解读;
(四)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解读;
(五)“两品一械”相关注册、生产、流通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解读;
(六)交流研讨;
(七)现场教学。
三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22年7月26日—30日,培训为期5天(含报到、返程各1天,培训3天)。
地点:辽宁省大连市
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,具体培训地点、参训要求及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。
四、培训报名
(一)微信报名:请扫描下方二维码,填写报名回执。
(二)邮件报名:填写报名回执发送至联系人邮箱lijing@nmpaied.org.cn,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1日。
联系人:李老师 010-63316296,13693602119
吴老师 010-63365054
五、培训费用
培训费用1800元/人(含培训、资料、用餐、结业证书等费用),可提前汇款或报到时刷卡。培训期间住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
户 名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
账 号:0200020309014403952
汇款请注明:行指委法规班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培训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。培训结束后,由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颁发结业证书。
(二)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,本次培训不接受疫情防控中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报名;学员报到前14天内身体如有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,不能参加培训;培训期间学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附件:报名回执
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
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代章)
2022年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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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2.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咨询单位财务。